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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文件编号 | 许可文件名称 | 许可内容 | 许可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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梯粤EA5445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 电梯使用登记 | 佛山市禅城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
荷综行许[2022]字第30号 | 佛山市建筑垃圾处置证注销(排放) | 佛山市建筑垃圾处置证注销(排放) | 佛山市高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管理局 |
粤建许质穗准[2020]591号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荷综行许[2022]字第22号 | 佛山市建筑垃圾处置证(消纳) | 佛山市建筑垃圾处置证(消纳) | 佛山市高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管理局 |
荷综行许[2022]字第18号 | 佛山市建筑垃圾处置证(排放) | 佛山市建筑垃圾处置证(排放) | 佛山市高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管理局 |
荷综行许[2022]字第17号 | 佛山市建筑垃圾处置证(排放) | 佛山市建筑垃圾处置证(排放) | 佛山市高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管理局 |
佛自然资南临[2021]20号 |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佛山市南海区北村水系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大沥东部片区雅瑶水道及龙沙涌清淤项目(2#脱水场)临时用地的批复 | 你公司因佛山市南海区北村水系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大沥东部片区雅瑶水道及龙沙涌清淤项目(2#脱水场)建设施工需要,申请使用位于大沥镇沥北社区坎北股份经济合作社地段的一块土地,面积1.2924公顷(折合19.3860亩),绘图系列号YDBP44060500702495的土地作为临时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七条、《土地复垦条例》第十三条、《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6〕35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临时使用上述土地作为佛山市南海区北村水系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大沥东部片区雅瑶水道及龙沙涌清淤项目(2#脱水场)的临时用地,用于材料堆场,但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且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二、临时用地使用土地期限至2022年 3 月31日止,临时建设应在使用期限届满前自行拆除,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应在期满前2个月内,依规重新申请临时用地手续。 临时使用期限届满或主体项目在期限届满前完工或土地租赁合同在期限届满前解除的,你司应停止使用土地,不得转(出)租临时用地,及时按通过我局审查的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及时归还土地。未按规定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三、临时用地的施工范围和围蔽范围必须按照规划及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使用,不得超越规划用地红线使用土地。 四、临时建设不得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不得妨碍道路交通、损坏水利等公共设施,不得造成安全隐患,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建设过程涉及道路交通、水利等用地的应服从交通、水利等部门的管理。 五、临时使用土地期间,如国家需要征(收)回土地的,应当无条件服从。 六、本批复不作为土地确权依据 |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
粤建许质准[2017]2403号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粤建许穗准[2022]304号 |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 | 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不分等级增项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2082201 | 城市道路人行道及相关公共场地临时占用许可证 | 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31条规定,经审查广东一新长城建筑集团有限公司符合条件,准予临时占用 | 广州市花都区交通运输局 |
荷综行许[2022]字第44号 | 佛山市建筑垃圾处置证(排放)注销 | 佛山市建筑垃圾处置证(排放)注销 | 佛山市高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管理局 |
荷综行许[2022]字第45号 | 佛山市建筑垃圾处置证(消纳)注销 | 佛山市建筑垃圾处置证(消纳)注销 | 佛山市高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管理局 |
PF4220610001 | 佛山市建筑垃圾处置证注销(排放) | 佛山市建筑垃圾处置证注销(排放) | 佛山市高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管理局 |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佛山市南海区北村水系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大沥东部片区雅瑶水道及龙沙涌清淤项目(2#脱水场)临时用地的批复 | 你公司因佛山市南海区北村水系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大沥东部片区雅瑶水道及龙沙涌清淤项目(2#脱水场)建设施工需要,申请使用位于大沥镇沥北社区坎北股份经济合作社地段的一块土地,面积1.2924公顷(折合19.3860亩),绘图系列号YDBP44060500702495的土地作为临时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七条、《土地复垦条例》第十三条、《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6〕35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临时使用上述土地作为佛山市南海区北村水系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大沥东部片区雅瑶水道及龙沙涌清淤项目(2#脱水场)的临时用地,用于材料堆场,但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且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二、临时用地使用土地期限至2022年 3 月31日止,临时建设应在使用期限届满前自行拆除,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应在期满前2个月内,依规重新申请临时用地手续。 临时使用期限届满或主体项目在期限届满前完工或土地租赁合同在期限届满前解除的,你司应停止使用土地,不得转(出)租临时用地,及时按通过我局审查的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及时归还土地。未按规定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三、临时用地的施工范围和围蔽范围必须按照规划及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使用,不得超越规划用地红线使用土地。 四、临时建设不得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不得妨碍道路交通、损坏水利等公共设施,不得造成安全隐患,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建设过程涉及道路交通、水利等用地的应服从交通、水利等部门的管理。 五、临时使用土地期间,如国家需要征(收)回土地的,应当无条件服从。 六、本批复不作为土地确权依据 |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 |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同意书 | 同意使用0.2265公顷 | 广宁县林业局 | |
PF4220616001 | 佛山市建筑垃圾处置证(排放) | 佛山市建筑垃圾处置证(排放) | 佛山市高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管理局 |
PF4220610001 | 佛山市建筑垃圾处置证(排放) | 佛山市建筑垃圾处置证(排放) | 佛山市高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管理局 |
XN4220708001 | 佛山市建筑垃圾处置证(消纳) | 佛山市建筑垃圾处置证(消纳) | 佛山市高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管理局 |
XN4220708001 | 佛山市建筑垃圾处置证(消纳)注销 | 佛山市建筑垃圾处置证(消纳)注销 | 佛山市高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管理局 |
PF4220616001 | 佛山市建筑垃圾处置证(排放)注销 | 佛山市建筑垃圾处置证(排放)注销 | 佛山市高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管理局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 |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北村水系综合治理项目雅瑶水道及龙沙涌清淤项目(2#脱水场)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 | 你司因佛山市南海区北村水系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大沥东部片区雅瑶水道及龙沙涌清淤项目(2#脱水场)建设施工需要,申请使用位于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沥北社区坎北股份经济合作社的一处土地,面积1.2924公顷(折合19.3860亩,绘图系列号LSYD44060500703126,2018年现状为水浇地0.1581公顷、农村道路0.0002公顷、水工建筑用地0.0011公顷、裸地1.1330公顷)的土地作为临时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广东省实施办法》第三十七条、《土地复垦条例》第十三条、《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6〕35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司临时使用上述土地作为佛山市南海区北村水系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大沥东部片区雅瑶水道及龙沙涌清淤项目(2#脱水场)的临时用地,用于材料堆场。你司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转让、出租、抵押该临时用地。二、临时用地使用土地期限至2024年4月1日止,临时建设应在使用期限届满前自行拆除,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应在期满前3个月内,依规重新申请临时用地手续。三、临时使用期限届满或主体项目在期限届满前完工或土地租赁合同在期限届满前解除的,你司应停止使用土地,及时按通过我局审查的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及时归还土地。未按规定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等相关规定,你司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四、临时用地的施工范围和围蔽范围必须按照规划及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使用,不得超越规划用地红线使用土地。五、临时建设不得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不得妨碍道路交通、损坏水利等公共设施,不得造成安全隐患,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建设过程涉及道路交通、水利等用地的应服从交通、水利等部门的管理。六、临时使用土地期间,如国家需要征(收)回土地的,应当无条件服从。七、本批复不作为土地确权依据。 |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 |
粤建许质穗准[2023]1617号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穗建筑许[2024]158号 | 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 |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延续 |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佛山市南海区北村水系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大沥东部片区雅瑶水道及龙沙涌清淤项目(2#脱水场)临时用地的批复 | 你公司因佛山市南海区北村水系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大沥东部片区雅瑶水道及龙沙涌清淤项目(2#脱水场)建设施工需要,申请使用位于大沥镇沥北社区坎北股份经济合作社地段的一块土地,面积1.2924公顷(折合19.3860亩),绘图系列号YDBP44060500702495的土地作为临时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七条、《土地复垦条例》第十三条、《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16〕35号)等相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司临时使用上述土地作为佛山市南海区北村水系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大沥东部片区雅瑶水道及龙沙涌清淤项目(2#脱水场)的临时用地,用于材料堆场,但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且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二、临时用地使用土地期限至2022年 3 月31日止,临时建设应在使用期限届满前自行拆除,确需延长使用期限的,应在期满前2个月内,依规重新申请临时用地手续。 临时使用期限届满或主体项目在期限届满前完工或土地租赁合同在期限届满前解除的,你司应停止使用土地,不得转(出)租临时用地,及时按通过我局审查的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及时归还土地。未按规定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责任及法律责任。 三、临时用地的施工范围和围蔽范围必须按照规划及建设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进行使用,不得超越规划用地红线使用土地。 四、临时建设不得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不得妨碍道路交通、损坏水利等公共设施,不得造成安全隐患,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建设过程涉及道路交通、水利等用地的应服从交通、水利等部门的管理。 五、临时使用土地期间,如国家需要征(收)回土地的,应当无条件服从。 六、本批复不作为土地确权依据 |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 | |
恩平工业园大槐片区(塘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能影响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施工作业行政许可决定书 | 一、准予施工作业申请。请按照所提交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作业,严格落实施工作业事故应急预案有关要求,加强施工人员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知识培训,配备保障安全施工作业的设备、设施,确保施工安全。 二、许可有效日期自计划开工日期起至计划竣工日期结束(如批准日期晚于计划开工日期则按计划工期顺延)。未在有效期内完成工作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向我局申请延期。 | 恩平市发展和改革局 |